关于征集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文章来源:科研管理处
  • 作者:李银换
  • 发布时间:2019-06-27 1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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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各位科技工作者

为满足我区科技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推进科研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精神和我区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厅拟重新建立科技专库,请我院各单位按要求推荐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科技专家库专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中推荐。专家由申请入库专家所在单位组织申报,统一推荐。

二、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廉洁自律,公正诚信,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价、评估、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6.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专家主要分为专业技术类、管理类、财务类等类型的专家。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类专家

(1)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企业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且实施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或具有海外相应专业领域从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管理类专家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

(3)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4)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5)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6)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类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大型国有企业与医疗单位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具体要求

(一)请专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研究方向、专业分类、发展经历、学术成就等信息,将作为抽选候选专家参加科技评审、评价、评估、咨询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信息真实准确。

四、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7月25日前,将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1)和专家信息表(附件2)经审核盖章后,送至我院科研管理处汇总后统一申报,同时发送电子版。

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入库。入库专家将获得当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评审、人才团队评审等候选评审专家资格。

    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联系人:李银换,联系电话:0471-5294508、13947171351  

电子邮箱:lyhnmnky@163.com

  

附件:1.推荐专家汇总表

 2.专家信息表  
                

 

                         科研管理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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